《浙江法制报》:用尽“洪荒之力” 盘活房地产企业

    2016年09月09日 来源:《浙江法制报》2016年8月31日 作者:尹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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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“很满意,我已经用尽洪荒之力了……”8月10日下午,宁波鄞州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金首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晒出了一张获奖照片。在浙江法院首届“精品执行案例”评选活动中,金首承办的一起执行案例获得殊荣。
  因涉案金额大、涉及人数多、执行难度大,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曾几度陷入僵局,每一次金首都积极主动协调,不断创新工作方式,并最终迎来了柳暗花明的结果。
  600余户社员与8500万元执行款
  宁波一家股份经济合作社(以下简称经济合作社)与宁波某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楼盘,后因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建筑物起诉至鄞州法院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建筑物折价款、违约金共计8500万余元。
  2014年6月,该经济合作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鉴于该案双方矛盾异常激烈,时任执行局长的金首承办了该案。
  经财产普查,除了双方合作开发的200余套房屋外,房地产公司并无其他大额财产可供执行。
  “法官,我们经济合作社的600多户社员,都在焦急地等着这笔执行款。”执行初期,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对涉案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,不断给法官施加压力。
  另辟蹊径 分层解封
  那个时候,宁波房产市场低迷,各房地产公司的销售量普遍下滑。
  “如果机械地评估拍卖,短期内难以成交,即使贱价处置,也难以全部拍卖成功。到时候不但被执行人无法正常经营,你们的利益也会受损。”面对执行僵局,金首多次组织协调,向申请执行人分析利弊,社员们的态度逐渐缓和。
  此外,她又另辟蹊径,创新引入分层解封方式,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:对涉案房屋分层解封并由房地产公司负责出售,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执行款,约定履行期限17个月。同时,法院冻结并监管专款账号,房地产公司分批次将执行款汇入该账号,每周定期汇报房屋销售情况,由法院对销售情况及汇入金额进行核对。
  通过这种分层解封、层层递进的执行方式,被执行人财产可以最大程度变现。
  灵活执行 柳暗花明
  执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。一开始的几个月,因销售情况不理想,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约定数额还款。金首及时督促让其通过筹款等方式将款项予以补足,使好不容易达成的和解协议得以继续执行。之后,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营情况逐渐好转。
  到了执行中期,受市场波动影响,又一度出现了销售下滑的情形。这个时候如果再严格按照和解协议执行,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将举步维艰,面临倒闭风险。为此,金首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补充和解,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其中1至3层商业房的查封以供抵押贷款,所得款项用以支付执行款。灵活的执行方式,顺利盘活了房地产公司。
  最终,双方当事人实现了双赢:被执行人得以正常经营,并提前4个月完成了全额给付义务;申请执行人不但全额得到执行款,还领取到了全部迟延利息损失,执行结案标的共计9500万余元。
  “如果说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那么执行工作就是这道防线里的最后一道战壕。为此,不但要做到程序合法规范、实体处理公正,还要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,才算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”在执行一线办案多年的金首深有体会地说。
责任编辑:尹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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